
準格爾發電廠粉煤灰排入黃河受罰案(環境處罰執行案)
發布時間: 2005-03-24 00:00 查看: 3869次
準格爾發電廠粉煤灰排入黃河受罰案(環境處罰執行案)
(一)案情
由內蒙古電管局承建的準格爾發電廠,嚴重違反“三同時”規定分在環保設施儲灰場未建成的情況下,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于1992年12月2七日剪彩發電,造成對生活水源和黃河的嚴重污染。
準格爾發電廠在生產發電過程中,由于儲灰場未建成,粉煤
灰和沖灰水直排龍王溝,致使排污口下游約7公里處的陳家溝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及薛家灣鎮水源地遭受嚴重污染,直至下游約20公里的黃河也難免其害。據統計;僅從1992年12月底該廠投產至1993年2月22日;準格爾發電廠共發電L1億度,燃用煤約6.9萬噸,向龍主溝排放最后進入黃河的粉煤灰約1.3g’萬噸,廢水11.04萬噸。這一嚴重污染事故,引起了當地群眾的強烈不滿。
(二)處理結果
環保部門決定依法對準格爾發電廠予以處罰,完善環保設施,以維護“三同時”的嚴肅性。
(三)分析提要
此案涉及違反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程序的處罰問題。環境影響
評價和“三同時”等制度是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對防治新污染源的產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對此都作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也三令五申要嚴格執行這類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但是,盡管法律有明文規定,執法機關三令五申,在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個別領導眼里,環境保護仍是看起來重要、說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一旦環境保護.“限制或阻礙”了經濟建設,環境保護法規就會被無情地拋在一邊,只有經濟是硬任務,環境保護仍是軟指標。本案中準格爾發電廠環保設施沒有建成也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即剪彩發電,就是一個典型的事例。電力工業是我國的瓶頸產業,要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必須加快電力工業的發展。但是,決不能以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否則,那種發展是決不會長久的。此案中準格爾發電廠造成的嚴重污染也可說明這一點。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準格爾發電廠應由批準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此外,準格爾發電廠的排污行為還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嚴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的規定,據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此行為環境保護部門可以予以處罰,具體處罰方式包括警告和罰款,罰款數額為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以上兩種處罰可以合并執行。
(一)案情
由內蒙古電管局承建的準格爾發電廠,嚴重違反“三同時”規定分在環保設施儲灰場未建成的情況下,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于1992年12月2七日剪彩發電,造成對生活水源和黃河的嚴重污染。
準格爾發電廠在生產發電過程中,由于儲灰場未建成,粉煤
灰和沖灰水直排龍王溝,致使排污口下游約7公里處的陳家溝準格爾煤炭工業公司及薛家灣鎮水源地遭受嚴重污染,直至下游約20公里的黃河也難免其害。據統計;僅從1992年12月底該廠投產至1993年2月22日;準格爾發電廠共發電L1億度,燃用煤約6.9萬噸,向龍主溝排放最后進入黃河的粉煤灰約1.3g’萬噸,廢水11.04萬噸。這一嚴重污染事故,引起了當地群眾的強烈不滿。
(二)處理結果
環保部門決定依法對準格爾發電廠予以處罰,完善環保設施,以維護“三同時”的嚴肅性。
(三)分析提要
此案涉及違反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程序的處罰問題。環境影響
評價和“三同時”等制度是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對防治新污染源的產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對此都作了明確規定,有關部門也三令五申要嚴格執行這類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三同時”―制度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但是,盡管法律有明文規定,執法機關三令五申,在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個別領導眼里,環境保護仍是看起來重要、說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一旦環境保護.“限制或阻礙”了經濟建設,環境保護法規就會被無情地拋在一邊,只有經濟是硬任務,環境保護仍是軟指標。本案中準格爾發電廠環保設施沒有建成也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即剪彩發電,就是一個典型的事例。電力工業是我國的瓶頸產業,要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必須加快電力工業的發展。但是,決不能以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否則,那種發展是決不會長久的。此案中準格爾發電廠造成的嚴重污染也可說明這一點。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準格爾發電廠應由批準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此外,準格爾發電廠的排污行為還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嚴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的規定,據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此行為環境保護部門可以予以處罰,具體處罰方式包括警告和罰款,罰款數額為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以上兩種處罰可以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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