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墻材革新工作為何步履艱難
發布時間: 2006-06-07 00:00 查看: 3346次
我國進行墻體材料革新10多年了,企圖用節土、節能、利廢、多功能、有利于環保并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新墻材來代替實心黏土磚,但這項工作一直步履艱難,2004年全國墻材總量中實心黏土磚仍占64%以上。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達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2005]33號文件,國家四部委又發布了第二批"禁實"城市名單,要求256個城市到2008年年底前全面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形勢更加逼人。但筆者對第二批"禁實"城市是否能如期完成目標仍不覺樂觀。下面就筆者所見,分析一下原因,不當之處,歡迎同行指正。
一、不能只"破"不"立",大"破"小"立"
如果把"禁實"比作"破"的話,推廣新墻材可稱之為"立".政府不能只管"破"不管"立",也不可以雷厲風行地"破",而小動作地"立".在市場經濟下,不管"禁實"力度如何大,一是人們對舊事物的習慣認識,二是缺少代替品成功的例子,發展商難免"走老路"。
為什么對小塊磚那么難以擺脫呢?筆者認為對新墻材缺少科研投入是原因之一。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建材局下有專業研究院所,地方上也有研究機構,墻體材料被稱為地方材料,研究機構因地制宜研究適用于本地的材料。現在市場經濟下,沒有財政撥款的研究機構了,要自謀財路,而墻體材料則因科技含量不高,創利不多,誰都不愿去研究。而靠生產企業自己去創新,談何容易?新墻材企業有許多是倒閉或被關閉的民營磚瓦廠轉產來的,資金有限,科技力量更有限,要靠企業去開展新墻材應用研究是強為人難。因而至今國內只有少數幾個外資或合資的新墻材企業才有能力開展產品應用方面的研究,并且取得了接近國外水平的成果。但它們的產品售價明顯高于同行其他企業,競爭艱難。而這些成果到了那些設備簡陋、技術匱乏的小企業那里就根本無法采用,以至我們的應用技術很少有成熟的經驗可以普遍推廣。
二、尋覓資金,大力開展新墻材的應用研究
要解決"立"的問題,首先,墻改部門應該按照1992年國務院66號文件規定,將收繳的專項基金"用于墻體材料企業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特別注意新墻材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與應用推廣,拿出錢來搞科研,增加科技投入。其二,政府部門如果沒有精力做科技研究,不妨組織民間力量,用協會的方式來促進科研。美國和英國都有混凝土砌塊協會(NCMA和CBA),英國有預制混凝土聯合會(BPCF),歐洲有加氣混凝土協會(EAACA),他們都有雄厚的科技力量,做了許多科研工作,給本行業提供技術支援。我們即使不用政府基金,各地靠行業本身力量,也養得起一幫人才為行業做事的。試看,一個中等城市如果每年有500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墻體材料的需用量就是70萬立方米左右,行業的產值約為9000萬元。中國每年科技投入比例平均是1.23%,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布的報告,在世界72個國家的技術指數排序,我們只能排第45位,名列馬來西亞、墨西哥、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之后。新墻材是個新興產業,科技投入就算是1.5%,那就是135萬元,何愁不可以做些研究工作。
三、政府要帶頭開發和應用新墻材,帶頭提高水平
我們每個城市每年都有一定量的政府撥款或補貼的工程,如果地方政府是認真執行國家的推進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方針的話,那就應該在這些項目上帶頭應用新墻材。作為甲方,政府可以指定設計單位用已有的新墻材,也可以像香港那樣,指導生產企業開發更高層次的新墻材。筆者20世紀80年代在深圳提倡使用新墻材,得到市政府的支持,在火車站和政協大樓中指定試用。生產單位認真保證質量,傳授設計和施工方法,這些建筑投入使用至今10多年,從未發生質量事故。不要忘記,政府從來就是最大的甲方,"有錢有勢",不但可以嚴格要求產品符合目前通用的技術標準,甚至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就像香港機場管理當局對深圳供應的鋪地磚提出的驗收指標高過英國標準,房屋委員會的內墻板要求也超出英國標準。我們國家的政府投資項目和私營企業項目還不習慣在項目招標時提出技術要求,有時甚至怕新墻材出問題,反而"知難而退".其實國外政府帶頭嘗試新事物是司空見慣的。政府帶頭應用,帶頭提高技術要求,新墻材產品標準和應用水平才會提高。
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墻材革新工作主要是個政府行為,政府不能停留在號召上,"十句口號,不及一個行動",要做很多實事,比如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規、組織應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編制新墻材建筑的設計規范和規程、進行多層次的技術改造、抓好試點企業和試點工程等等。就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廣東省已列入第二批"禁實"名單的9個城市,似乎對此還沒有什么反應,省里也沒有督查行動。不少城市還是舊觀念,作GDP拜物教,只關心提高國民經濟產值,不注意節土、節約資源和環保,對新型墻體材料還不熟悉,懼怕甚至拒絕,或者滿足于發展那些過渡產品。最近中央兩會提出建設新農村的問題,"禁實"又要面臨新挑戰,試看我們的地方官員如何應答這份考卷。
四、不要停留在收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上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是國務院國發[1992]66號文件提出的,至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事實證明是有效的。但是實施以來情況有了很大變化,包括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新型墻體材料已經有很大發展,技術有很大提高;房屋造價和市場售價成倍增長。許多地方仍按老規矩收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元的標準可能意義不大了。現而今一般城市住宅售價通常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大城市地段好的售價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并不少見,更不用講低層別墅標價每平方米萬元以上了。新墻材專項基金只是售價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一以下,對房地產商的高額利潤毫無影響,試問他怎么會積極采用還有不少技術問題的新型墻體材料呢?
筆者建議除了按建造成本價的比例收繳專項基金外,還要開征如土地稅、黏土類產品銷售稅、資源稅等項目,利用經濟杠桿最大限度地提高生產、銷售和使用實心黏土磚的成本,把限制和禁止實心黏土磚的得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用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上,這樣才能在較短時間內削減實心黏土磚的使用比例,大大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在節能節地,改善居住條件,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優勢。
中國建材報?陳振基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達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2005]33號文件,國家四部委又發布了第二批"禁實"城市名單,要求256個城市到2008年年底前全面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形勢更加逼人。但筆者對第二批"禁實"城市是否能如期完成目標仍不覺樂觀。下面就筆者所見,分析一下原因,不當之處,歡迎同行指正。
一、不能只"破"不"立",大"破"小"立"
如果把"禁實"比作"破"的話,推廣新墻材可稱之為"立".政府不能只管"破"不管"立",也不可以雷厲風行地"破",而小動作地"立".在市場經濟下,不管"禁實"力度如何大,一是人們對舊事物的習慣認識,二是缺少代替品成功的例子,發展商難免"走老路"。
為什么對小塊磚那么難以擺脫呢?筆者認為對新墻材缺少科研投入是原因之一。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建材局下有專業研究院所,地方上也有研究機構,墻體材料被稱為地方材料,研究機構因地制宜研究適用于本地的材料。現在市場經濟下,沒有財政撥款的研究機構了,要自謀財路,而墻體材料則因科技含量不高,創利不多,誰都不愿去研究。而靠生產企業自己去創新,談何容易?新墻材企業有許多是倒閉或被關閉的民營磚瓦廠轉產來的,資金有限,科技力量更有限,要靠企業去開展新墻材應用研究是強為人難。因而至今國內只有少數幾個外資或合資的新墻材企業才有能力開展產品應用方面的研究,并且取得了接近國外水平的成果。但它們的產品售價明顯高于同行其他企業,競爭艱難。而這些成果到了那些設備簡陋、技術匱乏的小企業那里就根本無法采用,以至我們的應用技術很少有成熟的經驗可以普遍推廣。
二、尋覓資金,大力開展新墻材的應用研究
要解決"立"的問題,首先,墻改部門應該按照1992年國務院66號文件規定,將收繳的專項基金"用于墻體材料企業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特別注意新墻材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與應用推廣,拿出錢來搞科研,增加科技投入。其二,政府部門如果沒有精力做科技研究,不妨組織民間力量,用協會的方式來促進科研。美國和英國都有混凝土砌塊協會(NCMA和CBA),英國有預制混凝土聯合會(BPCF),歐洲有加氣混凝土協會(EAACA),他們都有雄厚的科技力量,做了許多科研工作,給本行業提供技術支援。我們即使不用政府基金,各地靠行業本身力量,也養得起一幫人才為行業做事的。試看,一個中等城市如果每年有500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墻體材料的需用量就是70萬立方米左右,行業的產值約為9000萬元。中國每年科技投入比例平均是1.23%,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布的報告,在世界72個國家的技術指數排序,我們只能排第45位,名列馬來西亞、墨西哥、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之后。新墻材是個新興產業,科技投入就算是1.5%,那就是135萬元,何愁不可以做些研究工作。
三、政府要帶頭開發和應用新墻材,帶頭提高水平
我們每個城市每年都有一定量的政府撥款或補貼的工程,如果地方政府是認真執行國家的推進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方針的話,那就應該在這些項目上帶頭應用新墻材。作為甲方,政府可以指定設計單位用已有的新墻材,也可以像香港那樣,指導生產企業開發更高層次的新墻材。筆者20世紀80年代在深圳提倡使用新墻材,得到市政府的支持,在火車站和政協大樓中指定試用。生產單位認真保證質量,傳授設計和施工方法,這些建筑投入使用至今10多年,從未發生質量事故。不要忘記,政府從來就是最大的甲方,"有錢有勢",不但可以嚴格要求產品符合目前通用的技術標準,甚至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就像香港機場管理當局對深圳供應的鋪地磚提出的驗收指標高過英國標準,房屋委員會的內墻板要求也超出英國標準。我們國家的政府投資項目和私營企業項目還不習慣在項目招標時提出技術要求,有時甚至怕新墻材出問題,反而"知難而退".其實國外政府帶頭嘗試新事物是司空見慣的。政府帶頭應用,帶頭提高技術要求,新墻材產品標準和應用水平才會提高。
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墻材革新工作主要是個政府行為,政府不能停留在號召上,"十句口號,不及一個行動",要做很多實事,比如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規、組織應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編制新墻材建筑的設計規范和規程、進行多層次的技術改造、抓好試點企業和試點工程等等。就筆者了解的情況來看,廣東省已列入第二批"禁實"名單的9個城市,似乎對此還沒有什么反應,省里也沒有督查行動。不少城市還是舊觀念,作GDP拜物教,只關心提高國民經濟產值,不注意節土、節約資源和環保,對新型墻體材料還不熟悉,懼怕甚至拒絕,或者滿足于發展那些過渡產品。最近中央兩會提出建設新農村的問題,"禁實"又要面臨新挑戰,試看我們的地方官員如何應答這份考卷。
四、不要停留在收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上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是國務院國發[1992]66號文件提出的,至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事實證明是有效的。但是實施以來情況有了很大變化,包括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新型墻體材料已經有很大發展,技術有很大提高;房屋造價和市場售價成倍增長。許多地方仍按老規矩收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元的標準可能意義不大了。現而今一般城市住宅售價通常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大城市地段好的售價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并不少見,更不用講低層別墅標價每平方米萬元以上了。新墻材專項基金只是售價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一以下,對房地產商的高額利潤毫無影響,試問他怎么會積極采用還有不少技術問題的新型墻體材料呢?
筆者建議除了按建造成本價的比例收繳專項基金外,還要開征如土地稅、黏土類產品銷售稅、資源稅等項目,利用經濟杠桿最大限度地提高生產、銷售和使用實心黏土磚的成本,把限制和禁止實心黏土磚的得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用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上,這樣才能在較短時間內削減實心黏土磚的使用比例,大大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充分發揮新型墻體材料在節能節地,改善居住條件,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優勢。
中國建材報?陳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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