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國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
發布時間: 2006-01-05 00:00 查看: 1997次
在全國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
建筑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凌成興
(2005年9月27日)
各位領導,同志們: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四部門聯合召開全國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電視電話會議,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對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將認真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2004年5月27日,江西省十屆人大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簡稱《條例》),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和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共包括總則、鼓勵與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三十四條。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就《條例》的出臺和依法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方面的情況作個簡要匯報。
一、制定地方性法規,強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土地是民生之本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長期以來一直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墻體材料,不僅大量毀壞耕地、消耗能源,而且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江西是一個耕地資源相對緊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積不到0.8畝。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推行墻體材料革新以來,江西基本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網絡,到2003年全省有規模以上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117家,年產新型墻體材料45億塊標磚,綜合利用工業廢渣200萬噸,節約標準煤27萬噸,節約土地7200畝,形成磚、塊、板三大類20余個品種的新型墻體材料,約占墻體材料生產總量的23%,可以基本滿足建筑工程需要。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步履維艱,占用耕地燒磚的現象依然存在。我們意識到,制定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通過地方性法規遏制毀田燒磚現象,依法強力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是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
在國家尚未出臺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我們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在開展大量立法調研的基礎上,針對江西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國家有關政策以及江西和兄弟省市在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管理和監督工作中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定型化、法制化,出臺了《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條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有利于推進江西新型墻體材料事業的發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新型墻材推廣應用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新型墻材的職責,規范了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的征管,制定了促進新型墻材發展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級政府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力度。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全省墻材革新工作的需要,適當提高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標準;各設區市政府對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區域范圍、時限作出了統一部署和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新型墻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并對在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為有效地引導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向社會公布了《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目錄》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江西實際,將節能利廢、保溫隔熱性能良好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列為優先發展的新型墻體材料,一年多來,全省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能力增長了近十倍。
三、堅持依法行政,加大“禁實”區域執法檢查力度
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禁止實心粘土磚的使用,是墻體材料革新的兩個方面。《條例》按照“推廣”與“限制”并重的原則,一方面,明確了鼓勵與扶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從微觀管理和宏觀調控兩個層面,對限制或禁止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作了規范,對違規生產、使用、設計實心粘土磚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有法可依。
為了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與使用,如期實現“禁實”目標,我們依據《江西省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行政執法暫行規定》,加大了“禁實”區域內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程項目依法進行了查處。全省依法取締關閉占用耕地的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100余家,對其它粘土磚生產企業進行了清理整頓;省會南昌對全市181個建筑工地進行了執法檢查,糾正違法行為73項,依法處罰46項,有效地遏制了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
《條例》實施一年多來,“禁實”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共吸引社會投資近4億元,新增規模以上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近百條,新增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能力20億塊標磚,部分設區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能力實現翻番。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比例由條例頒布前的25%提高到目前的34%,城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由條例頒布前的31%提高到目前的46%。
我們將以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為新的契機,認真學習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進一步提高墻體材料革新技術水平,力爭在節能利廢、保護耕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績。
謝謝大家!
建筑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凌成興
(2005年9月27日)
各位領導,同志們: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四部門聯合召開全國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電視電話會議,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對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將認真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2004年5月27日,江西省十屆人大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簡稱《條例》),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和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共包括總則、鼓勵與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三十四條。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就《條例》的出臺和依法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方面的情況作個簡要匯報。
一、制定地方性法規,強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土地是民生之本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長期以來一直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墻體材料,不僅大量毀壞耕地、消耗能源,而且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江西是一個耕地資源相對緊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積不到0.8畝。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推行墻體材料革新以來,江西基本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網絡,到2003年全省有規模以上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117家,年產新型墻體材料45億塊標磚,綜合利用工業廢渣200萬噸,節約標準煤27萬噸,節約土地7200畝,形成磚、塊、板三大類20余個品種的新型墻體材料,約占墻體材料生產總量的23%,可以基本滿足建筑工程需要。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步履維艱,占用耕地燒磚的現象依然存在。我們意識到,制定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通過地方性法規遏制毀田燒磚現象,依法強力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是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
在國家尚未出臺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我們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在開展大量立法調研的基礎上,針對江西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國家有關政策以及江西和兄弟省市在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管理和監督工作中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定型化、法制化,出臺了《江西省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條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有利于推進江西新型墻體材料事業的發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新型墻材推廣應用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新型墻材的職責,規范了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的征管,制定了促進新型墻材發展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全省各級政府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力度。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全省墻材革新工作的需要,適當提高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標準;各設區市政府對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區域范圍、時限作出了統一部署和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具體措施,鼓勵和支持新型墻材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并對在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為有效地引導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向社會公布了《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江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目錄》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江西實際,將節能利廢、保溫隔熱性能良好的加氣混凝土砌塊列為優先發展的新型墻體材料,一年多來,全省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能力增長了近十倍。
三、堅持依法行政,加大“禁實”區域執法檢查力度
促進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禁止實心粘土磚的使用,是墻體材料革新的兩個方面。《條例》按照“推廣”與“限制”并重的原則,一方面,明確了鼓勵與扶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從微觀管理和宏觀調控兩個層面,對限制或禁止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作了規范,對違規生產、使用、設計實心粘土磚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使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有法可依。
為了限制實心粘土磚的生產與使用,如期實現“禁實”目標,我們依據《江西省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行政執法暫行規定》,加大了“禁實”區域內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程項目依法進行了查處。全省依法取締關閉占用耕地的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100余家,對其它粘土磚生產企業進行了清理整頓;省會南昌對全市181個建筑工地進行了執法檢查,糾正違法行為73項,依法處罰46項,有效地遏制了實心粘土磚的生產和使用。
《條例》實施一年多來,“禁實”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共吸引社會投資近4億元,新增規模以上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近百條,新增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能力20億塊標磚,部分設區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能力實現翻番。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比例由條例頒布前的25%提高到目前的34%,城市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由條例頒布前的31%提高到目前的46%。
我們將以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為新的契機,認真學習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進一步提高墻體材料革新技術水平,力爭在節能利廢、保護耕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績。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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