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水運交通主要技術政策(五)
發布時間: 2004-01-06 00:00 查看: 2612次
五、港 口
39.科學合理地進行港口總體布局規劃,形成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港口體系。全國港口總全布局規劃,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與國土規劃、生產力布局和自然條件密切結合,并通過科學的運輸市場和船型發展趨勢和預測,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港口總體布局規劃一經國務院批準,應成為各級政府宏觀調控和審批項目的法定依據。區域港口布局規劃必須以國家港口總體布局規劃為依據,確定各港的性質、功能和地位,做到合理分工、協調發展,避免重復建設。港口布局應堅持深水深用、淺水淺用、各得其所的原則,重點建設與國民經濟和外貿發展相適應的國際深水樞紐港區,并充分應用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擴大和吸收建港資金的投入,鼓勵和支持工業港和企業碼頭建設。每個港口的總體規劃應與運網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密切結合,并考慮港口功能變化的需求。鼓勵填海造地。
40.建設和發展專業化泊位,逐步提高專業化泊位的比重。對于集裝箱吞吐量不大的港口宜發展多用途泊位;當吞吐量較大且增長較快時可建設集裝箱專用泊位;各主要集裝箱樞紐港應努力創造條件以適應大型集裝箱船靠泊的需要。對于貨源穩定、批量大的散貨港口,應大力發展高效的礦石、煤炭、散糧、天然氣及水泥等專用泊位;油口及其它危險品,凡有條件的港口應集中建設專用港區。對于陸島、海峽和島島運輸,要修建滾裝泊位,并力爭承擔火車渡輪有關技術的開發任務。對于客運泊位,要適應高速客船、大型豪華旅游船和客滾船發的需要。
41.充分利用各種先進技術和手段,提高港口的勘測設計水平和質量。港口規劃、設計所必需的水文、泥沙、氣象、地質、地貌資料的收集和勘測工作,應充分利用遙測和遙感技術、衛星和航空照片等現代先進的技術和手段。要進一步開發、完善和推廣CAD技術和可靠度設計理論。在進行設計方案比選時,盡量使用數值模擬和物理模型進行比較,提高設計質量。
42.因地制宜地選擇碼頭布置和結構型式,積極發展深水筑港技術,提高港口建設的設計標準和技術水平,適應船舶大型化和貨物裝卸作業的要求。進一步開發和推廣軟基加固技術、樁基嵌巖技術、水下測量技術和基床整平技術。發展惡劣條件下的防坡堤結構和建設技術。水工結構應廣泛采用預應力結構,實現結構裝配化。條件允許時,構件盡可能大型化。推廣應用各種先進成熟的技術措施、施工工藝和新建筑材料,提高結構的使用壽命。
43.加強水工結構監測、檢查和評估,實現科學養護、管理和維修。對水工結構物的技術性能、損壞狀態和可靠性要進行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采取各種有效的防護和維修措施,延長壽命,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規范化。要大力開發和采用水下結構監控、檢查、測量新技術和新設備,推廣陰極保護、環氧樹脂等結構防護和維修技術。
44.加速港口技術改造,充分發揮和提高現有設施能力。港區和碼頭的技術改造應與港口的重新分工和城市建設規劃緊密結合,以貨源和船型變化為依據,通過改造提高其吞吐能力或裝卸效率,適應港口現代化的要求。對批量大和貨源穩定的通用泊位盡可能改造成專業化泊位;對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嚴重、影響裝卸質量的設備要進行更新換代,改進裝卸工藝;對庫場堆存及集疏運能力不足的港口或泊位要相應地擴大能力,提高綜合吞吐能力。
45.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和配置足夠數量的裝卸設備,大幅度提高港口裝卸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對港口裝卸工藝流程仿真技術和自動控制技術的開發應用,特別是大型口裝卸設備控制技術和控制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提高港口裝卸工藝系統的自動化水平。積極開發應用CAD、計算機輔助制造(CAM)等先進技術,進一步研制和改進各種裝卸機械,提高國產化水平,并努力擴大國際市場。要重視港口機械設備的現代化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積極推廣港口機械設備的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大幅度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6.庫場能力應適應港口發展的需要。各泊位的庫場要切實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出現二次倒載或再設后方庫場等現象的發生。散貨堆場,尤其是煤炭、礦石堆場必須滿足不同品位、不同用戶分別堆存,以及運輸工具配置和流動的要求,煤炭堆場還應留足消防通道;集裝箱和其它碼頭后方應考慮港口向多功能方向發展的需求,留有較大的縱深。
47.不斷提高港口管理水平,逐步實現港口管理現代化。各港口應根據條件,積極開發和推廣管理信息技術、應用軟件,不斷擴大計算機管理范圍,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各主要港口要加速電子數據交換(EDI)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并與管理信息系統相結合,形成港口EDI服務的網絡系統,實現與國際貿易服務系統的接軌。
48.根據實際需要發展港口、重要通航水域和橋區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要充分發揮建成VTS的功能,對轄區內船舶實施全程監控,并提供助航、氣象和有關咨詢服務,形成對管轄水域的有效控制能力;要有計劃地增建雷達監控、船舶通航管制燈光顯示裝置和電視監控系統,加強對港區、重要通航水域和橋區的水上交通管制,提高設備的運行、維修和保養水平,加強對引進設備的消化、吸收和自主開發工作。
49.積極推行港口國監控(PSC)制度。要對抵達我國港口的外輪開展PSC檢查,充分行使港口國的監控權力,提高船舶安全檢查水平,減少老舊船舶對我國港口及海域造成事故和污染的機率;要按照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約95修正案和國際安全管理(ISM)規則的要求,開展貨物裝載與緊固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外貨物運輸單位與船舶的安全體系認證工作。
39.科學合理地進行港口總體布局規劃,形成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港口體系。全國港口總全布局規劃,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與國土規劃、生產力布局和自然條件密切結合,并通過科學的運輸市場和船型發展趨勢和預測,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港口總體布局規劃一經國務院批準,應成為各級政府宏觀調控和審批項目的法定依據。區域港口布局規劃必須以國家港口總體布局規劃為依據,確定各港的性質、功能和地位,做到合理分工、協調發展,避免重復建設。港口布局應堅持深水深用、淺水淺用、各得其所的原則,重點建設與國民經濟和外貿發展相適應的國際深水樞紐港區,并充分應用市場經濟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擴大和吸收建港資金的投入,鼓勵和支持工業港和企業碼頭建設。每個港口的總體規劃應與運網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密切結合,并考慮港口功能變化的需求。鼓勵填海造地。
40.建設和發展專業化泊位,逐步提高專業化泊位的比重。對于集裝箱吞吐量不大的港口宜發展多用途泊位;當吞吐量較大且增長較快時可建設集裝箱專用泊位;各主要集裝箱樞紐港應努力創造條件以適應大型集裝箱船靠泊的需要。對于貨源穩定、批量大的散貨港口,應大力發展高效的礦石、煤炭、散糧、天然氣及水泥等專用泊位;油口及其它危險品,凡有條件的港口應集中建設專用港區。對于陸島、海峽和島島運輸,要修建滾裝泊位,并力爭承擔火車渡輪有關技術的開發任務。對于客運泊位,要適應高速客船、大型豪華旅游船和客滾船發的需要。
41.充分利用各種先進技術和手段,提高港口的勘測設計水平和質量。港口規劃、設計所必需的水文、泥沙、氣象、地質、地貌資料的收集和勘測工作,應充分利用遙測和遙感技術、衛星和航空照片等現代先進的技術和手段。要進一步開發、完善和推廣CAD技術和可靠度設計理論。在進行設計方案比選時,盡量使用數值模擬和物理模型進行比較,提高設計質量。
42.因地制宜地選擇碼頭布置和結構型式,積極發展深水筑港技術,提高港口建設的設計標準和技術水平,適應船舶大型化和貨物裝卸作業的要求。進一步開發和推廣軟基加固技術、樁基嵌巖技術、水下測量技術和基床整平技術。發展惡劣條件下的防坡堤結構和建設技術。水工結構應廣泛采用預應力結構,實現結構裝配化。條件允許時,構件盡可能大型化。推廣應用各種先進成熟的技術措施、施工工藝和新建筑材料,提高結構的使用壽命。
43.加強水工結構監測、檢查和評估,實現科學養護、管理和維修。對水工結構物的技術性能、損壞狀態和可靠性要進行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采取各種有效的防護和維修措施,延長壽命,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規范化。要大力開發和采用水下結構監控、檢查、測量新技術和新設備,推廣陰極保護、環氧樹脂等結構防護和維修技術。
44.加速港口技術改造,充分發揮和提高現有設施能力。港區和碼頭的技術改造應與港口的重新分工和城市建設規劃緊密結合,以貨源和船型變化為依據,通過改造提高其吞吐能力或裝卸效率,適應港口現代化的要求。對批量大和貨源穩定的通用泊位盡可能改造成專業化泊位;對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嚴重、影響裝卸質量的設備要進行更新換代,改進裝卸工藝;對庫場堆存及集疏運能力不足的港口或泊位要相應地擴大能力,提高綜合吞吐能力。
45.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和配置足夠數量的裝卸設備,大幅度提高港口裝卸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對港口裝卸工藝流程仿真技術和自動控制技術的開發應用,特別是大型口裝卸設備控制技術和控制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提高港口裝卸工藝系統的自動化水平。積極開發應用CAD、計算機輔助制造(CAM)等先進技術,進一步研制和改進各種裝卸機械,提高國產化水平,并努力擴大國際市場。要重視港口機械設備的現代化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積極推廣港口機械設備的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大幅度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6.庫場能力應適應港口發展的需要。各泊位的庫場要切實避免因能力不足而出現二次倒載或再設后方庫場等現象的發生。散貨堆場,尤其是煤炭、礦石堆場必須滿足不同品位、不同用戶分別堆存,以及運輸工具配置和流動的要求,煤炭堆場還應留足消防通道;集裝箱和其它碼頭后方應考慮港口向多功能方向發展的需求,留有較大的縱深。
47.不斷提高港口管理水平,逐步實現港口管理現代化。各港口應根據條件,積極開發和推廣管理信息技術、應用軟件,不斷擴大計算機管理范圍,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各主要港口要加速電子數據交換(EDI)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并與管理信息系統相結合,形成港口EDI服務的網絡系統,實現與國際貿易服務系統的接軌。
48.根據實際需要發展港口、重要通航水域和橋區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要充分發揮建成VTS的功能,對轄區內船舶實施全程監控,并提供助航、氣象和有關咨詢服務,形成對管轄水域的有效控制能力;要有計劃地增建雷達監控、船舶通航管制燈光顯示裝置和電視監控系統,加強對港區、重要通航水域和橋區的水上交通管制,提高設備的運行、維修和保養水平,加強對引進設備的消化、吸收和自主開發工作。
49.積極推行港口國監控(PSC)制度。要對抵達我國港口的外輪開展PSC檢查,充分行使港口國的監控權力,提高船舶安全檢查水平,減少老舊船舶對我國港口及海域造成事故和污染的機率;要按照海上人命安全(SOLAS)公約95修正案和國際安全管理(ISM)規則的要求,開展貨物裝載與緊固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外貨物運輸單位與船舶的安全體系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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