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呂祖善、吳曉靈、杜黎明等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根據草案設定的征收對象,這部法律的名稱不應該是“環保稅法”,而是“排污稅法”。
樓繼偉:環保稅法與排污稅法的區別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環保稅法主要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所以征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環保稅法草案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其中包括“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草案說明時解釋說,之所以沒有將機動車排放等納入到環保稅的征收范圍,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征稅,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萬鄂湘:環保稅征收對象擴容問題如何考慮?
對此,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認為,上述“平移”如同“大帽子”下關了一個“小內容”,“僅僅只是把原來的排污費改成了環保稅,實際上這包括得也不全面。比如大型種植產業大量的薄膜在田間廢棄不能回收,將來是不是應該承擔納稅義務?不然誰來保障廢棄物的回收呢?還有很多類似的情況,是不是要考慮(征收對象)擴容的問題?”
吳曉靈:環保稅如何讓權責能更清楚一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表示,環保稅其實是個很大的概念,草案則是建立在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鑒于環境保護法本身是個大概念,而這次立法只是針對排污行為把費改成稅,一個比較小的范圍用了一個比較大的名稱。如果一定要上升為稅,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稅’?”
吳曉靈表示,排污費是環保部門計量、環保部門征收、環保部門使用,“當然不是使用在人頭上,主要是使用在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上”。由排污費改為環保稅,稅收就由兩個部門管,兩個部門干同一件事情,“能不能像海關代征關稅一樣,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干,原來作為費就是環保部門在做,現在變成稅了,還讓環保部來做然后交到稅務部門去,這樣權責能更清楚一些”。
李連寧:環保稅應作出整體設計,而不是簡單的費改稅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連寧也提出,既然用了“環境保護稅”這個名稱,就意味著,要用稅收規范所有對環境保護造成后果的行為,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今天排污費改成了環保稅,明天傾倒費改成了海洋環境保護稅,然后農藥化肥再來一個,這就亂了”,他建議對環保稅作出整體設計,而不是簡單的費改稅。
杜黎明:建議法律細化部門的責任
杜黎明建議,法律細化兩個部門的責任,如果有征收爭議,“對稅務機關稅款征收行為不服的,以稅務機關作為被復議和訴訟對象;對污染物排放監測行為、監測數據或復核意見不服的,以環保部門作為被復議或訴訟對象;對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共同作為被復議和訴訟對象。”
呂祖善:環保稅應多從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
“其他的稅,稅務機關向我征稅,我就找稅務機關復議,或者對它提出行政訴訟。我要告就知道告誰。” 呂祖善說,可環保稅與其他稅種不容,環保稅的基礎數據由環保部門掌握,稅款征收由稅務部門負責。那么稅收有爭議的情況下企業找誰呢?“這個要規定得更清晰一些。要么就是找一家,你們都是政府部門,稅務部門也好、環保部門也好,企業就找一家。要不然就劃清事項界限,出現什么爭議就找相應的責任部門”。他表示,兩個政府部門負責征管,這是稅法操作上的一個新問題,“應該再細一些推敲,特別是多從企業的角度來想一下”。
呂祖善提出,目前大氣污染中特別是PM2.5,相當部分是由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因此,所有機動車排放全部免稅,不合理,“我認為要加一個限制,要求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的排放標準,沒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才可以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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