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氣混凝土制品企業質量管理規程1
發布時間: 2003-08-06 00:00 查看: 2438次
發布單位: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發布時間: 19930201
生效日期: 19930701
分.類.號: 406028199301
時.效.性: 有效
內容分類: 企業管理
內 容: 加氣混凝土制品企業質量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加氣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企業領導和職工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嚴格執行加氣混凝土產品的標準,保證產品質量,努力滿足用戶和社會的需要。 第三條 企業廠長是質量第一責任者,要對質量全面負責。企業要落實各級機構和各類人員的質量責任制,人員經濟收入要與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掛鉤,推行方針目標管理,實行質量否決權或質量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要不斷深化質量管理,積極采用GB/T19000系列標準,建立健全質量體系,編寫質量手冊。 第五條 各類加氣混凝土生產企業要認真執行本規程。各級建材主管部門和加氣混凝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要督促企業執行本規程。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六條 企業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職能在機構上要落實,機構的設立要有利于加強質量管理和提高產品質量。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符合《加氣混凝土制品企業檢驗室基本條件》的檢驗室。 第八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數量要滿足檢驗任務的需要,素質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掌握國家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熟悉生產工藝,能堅持原則。 (二)質量管理人員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關標準、規章和制度,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三)檢驗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產品標準、控制指標、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操作合格證。 第九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要相對穩定,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業務骨干的調動要征得質量管理或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第十條 質量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職責: (一)負責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建立產品質量檔案。 (二)根據工藝控制規程監督、檢驗各生產工序的工作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促使改進和提高,符合工藝控制規程后,才能投入生產。 (三)制訂產品質量考核計劃,并據此組織產品質量考核,統計上報企業質量指標完成情況。 (四)研究、提出提高產品質量的方案。 (五)負責簽發產品出廠合格證。 (六)對新產品投產提出產品質量的結論性意見。 (七)在發生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反映真實情況,不得出示偽證。 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加氣砼企業質量責任制;生產工藝流程控制圖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術條件;質量分析制度;質量統計報告制度;考勤獎懲制度;質量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計量管理制度;抽查對比制度;樣品保管制度;訪問用戶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 檢驗對比制度 (一)為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企業要定期按對比項目對檢驗員進行抽查性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技術晉級和獎金分配的依據之一。 (二)各企業每年應向國家建材局硅酸鹽建筑制品質檢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寄樣一次進行對比試驗。 (三)檢驗對比項目及允許誤差見表1:┏━━━━━━━━┯━━━━━━━━┯━━━━━━━━┯━━━━┯━━━━┯━━┓┃ \ 范 圍 │ 同 一 檢 驗 │ 不 同 檢 驗 │誤差類別│對比產品│試樣┃┃項 目 \ │ 室 不 大 于 │ 室 不 大 于 │ │ │ ┃┠────────┼────────┼────────┼────┼────┼──┨┃ 抗 壓 強 度│ 8% │ 10% │相 對 │砌塊、板│5組┃┠────────┼────────┼────────┼────┼────┼──┨┃ 容 重│ 2% │ 4% │相 對 │砌塊、板│5組┃┠────────┼────────┼────────┼────┼────┼──┨┃ 干 燥 收 縮│0.03mm/m│0.05mm/m│絕 對 │砌塊、板│3組┃┠───┬────┼────────┼────────┼────┼────┼──┨┃ │重量損失│ 0。4% │ 0.4% │ │ │ ┃┃抗凍性├────┼────────┼────────┤絕 對 │砌塊、板│3組┃┃ │強度損失│ 2% │ 2% │ │ │ ┃┠───┴────┼────────┼────────┼────┼────┼──┨┃ 防 腐 能 力 │ 一 個 級 別 │ 一 個 級 別 │ │ │3組┃┠────────┼────────┼────────┤絕 對 │ 板 ├──┨┃鋼 筋 粘 著 力 │0.05MPa │ 0.1MPa │ │ │3組┃┗━━━━━━━━┷━━━━━━━━┷━━━━━━━━┷━━━━┷━━━━┷━━┛ 第十三條 質量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各主要生產工序必須建立質量原始控制記錄、產品的檢驗均要填寫原始記錄和出具檢驗報告,并建立分類臺帳。 (二)原始記錄及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不得涂改,當筆誤時應在錯數字中央用筆劃“=”,再在錯數字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并加蓋改寫人的印章。 (三)每月要有產品質量月報和分析報告,全年要有年報和質量工作總結。 (四)技術檔案必須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 業務培訓和考核制度企業要制定落實培訓計劃,選送檢驗人員到專業質檢單位進行培訓,并考核其掌握的檢驗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成績作為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質量獎懲制度 (一)企業應設立獎勵基金。對產品質量有成績或貢獻者,應予以獎勵。按成績或貢獻的大小給予表彰、增加獎金、上浮工資、晉級等獎勵。 (二)對弄虛作假及質量事故責任者應予懲處。懲處按事故大小、責任程度給當事人扣發獎金、下浮工資、降級、撤職等處
發布時間: 19930201
生效日期: 19930701
分.類.號: 406028199301
時.效.性: 有效
內容分類: 企業管理
內 容: 加氣混凝土制品企業質量管理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加氣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根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企業領導和職工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嚴格執行加氣混凝土產品的標準,保證產品質量,努力滿足用戶和社會的需要。 第三條 企業廠長是質量第一責任者,要對質量全面負責。企業要落實各級機構和各類人員的質量責任制,人員經濟收入要與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掛鉤,推行方針目標管理,實行質量否決權或質量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要不斷深化質量管理,積極采用GB/T19000系列標準,建立健全質量體系,編寫質量手冊。 第五條 各類加氣混凝土生產企業要認真執行本規程。各級建材主管部門和加氣混凝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要督促企業執行本規程。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六條 企業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職能在機構上要落實,機構的設立要有利于加強質量管理和提高產品質量。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符合《加氣混凝土制品企業檢驗室基本條件》的檢驗室。 第八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數量要滿足檢驗任務的需要,素質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掌握國家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有較豐富的管理經驗,熟悉生產工藝,能堅持原則。 (二)質量管理人員應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有關標準、規章和制度,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三)檢驗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產品標準、控制指標、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操作合格證。 第九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要相對穩定,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業務骨干的調動要征得質量管理或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第十條 質量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職責: (一)負責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建立產品質量檔案。 (二)根據工藝控制規程監督、檢驗各生產工序的工作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促使改進和提高,符合工藝控制規程后,才能投入生產。 (三)制訂產品質量考核計劃,并據此組織產品質量考核,統計上報企業質量指標完成情況。 (四)研究、提出提高產品質量的方案。 (五)負責簽發產品出廠合格證。 (六)對新產品投產提出產品質量的結論性意見。 (七)在發生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反映真實情況,不得出示偽證。 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主要有:加氣砼企業質量責任制;生產工藝流程控制圖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術條件;質量分析制度;質量統計報告制度;考勤獎懲制度;質量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計量管理制度;抽查對比制度;樣品保管制度;訪問用戶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第十二條 檢驗對比制度 (一)為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企業要定期按對比項目對檢驗員進行抽查性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技術晉級和獎金分配的依據之一。 (二)各企業每年應向國家建材局硅酸鹽建筑制品質檢中心(以下簡稱質檢中心)寄樣一次進行對比試驗。 (三)檢驗對比項目及允許誤差見表1:┏━━━━━━━━┯━━━━━━━━┯━━━━━━━━┯━━━━┯━━━━┯━━┓┃ \ 范 圍 │ 同 一 檢 驗 │ 不 同 檢 驗 │誤差類別│對比產品│試樣┃┃項 目 \ │ 室 不 大 于 │ 室 不 大 于 │ │ │ ┃┠────────┼────────┼────────┼────┼────┼──┨┃ 抗 壓 強 度│ 8% │ 10% │相 對 │砌塊、板│5組┃┠────────┼────────┼────────┼────┼────┼──┨┃ 容 重│ 2% │ 4% │相 對 │砌塊、板│5組┃┠────────┼────────┼────────┼────┼────┼──┨┃ 干 燥 收 縮│0.03mm/m│0.05mm/m│絕 對 │砌塊、板│3組┃┠───┬────┼────────┼────────┼────┼────┼──┨┃ │重量損失│ 0。4% │ 0.4% │ │ │ ┃┃抗凍性├────┼────────┼────────┤絕 對 │砌塊、板│3組┃┃ │強度損失│ 2% │ 2% │ │ │ ┃┠───┴────┼────────┼────────┼────┼────┼──┨┃ 防 腐 能 力 │ 一 個 級 別 │ 一 個 級 別 │ │ │3組┃┠────────┼────────┼────────┤絕 對 │ 板 ├──┨┃鋼 筋 粘 著 力 │0.05MPa │ 0.1MPa │ │ │3組┃┗━━━━━━━━┷━━━━━━━━┷━━━━━━━━┷━━━━┷━━━━┷━━┛ 第十三條 質量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各主要生產工序必須建立質量原始控制記錄、產品的檢驗均要填寫原始記錄和出具檢驗報告,并建立分類臺帳。 (二)原始記錄及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不得涂改,當筆誤時應在錯數字中央用筆劃“=”,再在錯數字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并加蓋改寫人的印章。 (三)每月要有產品質量月報和分析報告,全年要有年報和質量工作總結。 (四)技術檔案必須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 業務培訓和考核制度企業要制定落實培訓計劃,選送檢驗人員到專業質檢單位進行培訓,并考核其掌握的檢驗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成績作為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質量獎懲制度 (一)企業應設立獎勵基金。對產品質量有成績或貢獻者,應予以獎勵。按成績或貢獻的大小給予表彰、增加獎金、上浮工資、晉級等獎勵。 (二)對弄虛作假及質量事故責任者應予懲處。懲處按事故大小、責任程度給當事人扣發獎金、下浮工資、降級、撤職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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