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中市墻改辦主辦
發布時間: 2003-07-20 00:00 查看: 1701次
2002年第10期
(總第32期)
晉中市墻改辦主辦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目 錄
政策導向
●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財綜〔2002〕55號文件
摘要:財政部與國家經貿委于9月12日下發關于發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全文如后。
墻改信息
●“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
摘要:《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雜志9月號發表江蘇淮安市鄧麗萍的文章,題目是《重宣傳促發展,“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該文章針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墻體辦”是個什么辦》的文章,對墻改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
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于發布《新型墻體材料
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2〕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經貿委(經委):
根據國務院有關清理整頓政府性基金精神,為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減輕社會負擔,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制定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2、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規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以及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統一制定,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收
第五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六條 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確定的建筑面積以及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主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憑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以及購進新型墻體材料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地方財政部門和原預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核實無誤后,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實行多退少補。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節征收,嚴禁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具體征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及建設單位承受能力制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詳見附件2。
第七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八條 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 建設單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征收,也可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第十一條 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依照《財政部關于制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字[1996]4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同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繳和入庫。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入國庫,填列“基金預算收入”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第8019款“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財政部門撥付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填列“基金預算支出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第8019款“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第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代征手續費按實際代征繳入國庫的2‰比例,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計提和撥付,納入地方預算管理。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
(一)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的貼息;
(二)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含引進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三)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
(五)代征手續費;
(六)經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其中(一)、(二)、(三)和(四)項開支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總額的90%。
第十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改造的,作為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作為行政機關或預算撥款事業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編制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目前仍作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規定,暫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撥付,今后應逐步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應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編制年度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報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二)由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
(三)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開發項目,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
(四)經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
(五)財政部門根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督促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量的,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責令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二十條 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按規定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截留、擠占、挪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不按本辦法規定比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上級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行為的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于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至200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會同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I0月l日起執行,《財政部關于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1999]96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附件2: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非粘土磚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符合國家標準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三)燒結頁巖磚(符合國家標準GB/5101―1998的技術要求)。
二、建筑砌塊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8239-1997的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5229-1994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T11968-1997的技術要求)。
(四)石膏砌塊(符合行業標準JC/T698-1998的技術要求)。
三、建筑板材
(一)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行業標準JC666-1997的技術要求)。
(二)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6/T―1996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國家標準GB15762-1995的技術要求)。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參照行業標準《住宅內隔墻輕質條板》JC/T3029-1995的技術要求)。
(五)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3-1996的技術要求)。
(六)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條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國家標準GB/T9775-1999的技術要求);石膏空心條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29-1998的技術要求)。
(七)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其中: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89-1998的技術要求);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8-2000的技術要求);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9-2000的技術要求)。
(八)復合輕質夾芯隔墻板、條板(所用板材為以上所列幾種墻板和空心條板,復合板符合建設部《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板施工及驗收規程》的技術要求。
四、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工業廢渣、農作物桔桿、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墻體材料產品。
五、預制及現澆混凝土墻體。
六、鋼結構和玻璃幕墻。
“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
《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雜志9月號發表江蘇淮安市鄧麗萍的文章,題目是《重宣傳促發展,“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該文章針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墻體辦”是個什么辦》的文章,對墻改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
文章說:“秦磚漢瓦”幾千年,而“墻改辦”自出現至今,僅僅十幾年的時間,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只不過是滄海一粟,但它卻是璀燦的亮點。它使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突飛猛進,沒有這十幾年的墻材革新工作,就不會有今天琳瑯滿目的新型墻材,又何來那一幢幢拔地而起的節能建筑,也不會有大量的土地被保護,能源被節省,廢渣被利用。盡管如此,每每一提到“墻改辦”,大多數人依舊會問“什么是墻改辦?”正如不久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文章,標題就帶著疑問:《“墻體辦”是個什么辦》,文中作者自稱對“墻體辦”一無所知,說道:“顧名思義,它該是‘辦’墻體的,可墻體有什么好‘辦’的,它‘辦’哪些墻體,‘辦’墻體的什么?”
文章指出:最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不少有關墻材革新的政策,特別是最近財政部發出通知,從今年6月1日起,取消277項政府性基金項目,僅26項予以保留,“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保留之列”。由此不難看出“墻改”的重要意義。十幾年墻材革新工作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就淮安市來說,“九五”期間,累計生產新型墻材31.03億塊標準磚;應用新型墻材建筑竣工面積179.9萬m2;新建、改建了一大批新型墻材項目,大幅度地增加了新型墻材的生產能力;累計清理整頓小土窯1800多座;累計節土5120畝,節能19.2萬噸標準煤,利廢112.4萬噸。
去年,國家發文要求全國170個大中城市限時禁用實心粘土磚,此項工作是近一段時期各地墻改辦的重點工作。如此看來,“墻改辦”就不僅僅是少數城市的“專利品”,而且也不是無所事事,只管收費的部門。就淮安市來說,“墻改辦”成立已有12年了,且其下屬4縣2區全都成立了“墻改辦”。在這10多年里,保護了上千畝的土地,利用了幾百萬噸的廢渣。
如果有一天,實心粘土磚不復存在,各建筑都自覺地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那么墻改部門也許會不復存在。沒有“墻體辦”,墻當然不會倒掉,人民也不會露宿街頭,可是何來這大片保護下來的土地?何來城市各類建筑中使用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一改幾千年的“秦磚漢瓦”歷史?而面對墻材革新事業所保護的大片土地,當后代子孫回想起已經成為歷史的“墻改辦”時,應該會認為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業了。
(總第32期)
晉中市墻改辦主辦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目 錄
政策導向
●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財綜〔2002〕55號文件
摘要:財政部與國家經貿委于9月12日下發關于發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全文如后。
墻改信息
●“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
摘要:《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雜志9月號發表江蘇淮安市鄧麗萍的文章,題目是《重宣傳促發展,“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該文章針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墻體辦”是個什么辦》的文章,對墻改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
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于發布《新型墻體材料
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02〕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經貿委(經委):
根據國務院有關清理整頓政府性基金精神,為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減輕社會負擔,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制定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2、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規范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支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以及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統一制定,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收
第五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六條 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確定的建筑面積以及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主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憑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以及購進新型墻體材料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地方財政部門和原預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核實無誤后,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清算手續,實行多退少補。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節征收,嚴禁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具體征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及建設單位承受能力制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詳見附件2。
第七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八條 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 建設單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負責征收,也可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第十一條 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依照《財政部關于制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字[1996]4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同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繳和入庫。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入國庫,填列“基金預算收入”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第8019款“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財政部門撥付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填列“基金預算支出科目”第80類“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第8019款“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
第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代征手續費按實際代征繳入國庫的2‰比例,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計提和撥付,納入地方預算管理。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
(一)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的貼息;
(二)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含引進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三)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
(五)代征手續費;
(六)經地方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其中(一)、(二)、(三)和(四)項開支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總額的90%。
第十四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改造的,作為增加國家資本金處理。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作為行政機關或預算撥款事業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編制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目前仍作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其管理經費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規定,暫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撥付,今后應逐步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應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編制年度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報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及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二)由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項目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查;
(三)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開發項目,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
(四)經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
(五)財政部門根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督促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量的,由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責令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二十條 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及其委托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不按規定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截留、擠占、挪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地方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地方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不按本辦法規定比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由上級財政部門和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行為的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于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至200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會同同級新型墻體材料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I0月l日起執行,《財政部關于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1999]96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附件2: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非粘土磚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符合國家標準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
(三)燒結頁巖磚(符合國家標準GB/5101―1998的技術要求)。
二、建筑砌塊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8239-1997的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5229-1994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T11968-1997的技術要求)。
(四)石膏砌塊(符合行業標準JC/T698-1998的技術要求)。
三、建筑板材
(一)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行業標準JC666-1997的技術要求)。
(二)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6/T―1996的技術要求)。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國家標準GB15762-1995的技術要求)。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參照行業標準《住宅內隔墻輕質條板》JC/T3029-1995的技術要求)。
(五)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3-1996的技術要求)。
(六)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條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國家標準GB/T9775-1999的技術要求);石膏空心條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29-1998的技術要求)。
(七)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其中: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89-1998的技術要求);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8-2000的技術要求);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9-2000的技術要求)。
(八)復合輕質夾芯隔墻板、條板(所用板材為以上所列幾種墻板和空心條板,復合板符合建設部《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板施工及驗收規程》的技術要求。
四、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工業廢渣、農作物桔桿、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墻體材料產品。
五、預制及現澆混凝土墻體。
六、鋼結構和玻璃幕墻。
“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
《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雜志9月號發表江蘇淮安市鄧麗萍的文章,題目是《重宣傳促發展,“墻改辦”是這樣一個“辦”》,該文章針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墻體辦”是個什么辦》的文章,對墻改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
文章說:“秦磚漢瓦”幾千年,而“墻改辦”自出現至今,僅僅十幾年的時間,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只不過是滄海一粟,但它卻是璀燦的亮點。它使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突飛猛進,沒有這十幾年的墻材革新工作,就不會有今天琳瑯滿目的新型墻材,又何來那一幢幢拔地而起的節能建筑,也不會有大量的土地被保護,能源被節省,廢渣被利用。盡管如此,每每一提到“墻改辦”,大多數人依舊會問“什么是墻改辦?”正如不久前《中國青年報》上的一篇文章,標題就帶著疑問:《“墻體辦”是個什么辦》,文中作者自稱對“墻體辦”一無所知,說道:“顧名思義,它該是‘辦’墻體的,可墻體有什么好‘辦’的,它‘辦’哪些墻體,‘辦’墻體的什么?”
文章指出:最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不少有關墻材革新的政策,特別是最近財政部發出通知,從今年6月1日起,取消277項政府性基金項目,僅26項予以保留,“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保留之列”。由此不難看出“墻改”的重要意義。十幾年墻材革新工作取得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就淮安市來說,“九五”期間,累計生產新型墻材31.03億塊標準磚;應用新型墻材建筑竣工面積179.9萬m2;新建、改建了一大批新型墻材項目,大幅度地增加了新型墻材的生產能力;累計清理整頓小土窯1800多座;累計節土5120畝,節能19.2萬噸標準煤,利廢112.4萬噸。
去年,國家發文要求全國170個大中城市限時禁用實心粘土磚,此項工作是近一段時期各地墻改辦的重點工作。如此看來,“墻改辦”就不僅僅是少數城市的“專利品”,而且也不是無所事事,只管收費的部門。就淮安市來說,“墻改辦”成立已有12年了,且其下屬4縣2區全都成立了“墻改辦”。在這10多年里,保護了上千畝的土地,利用了幾百萬噸的廢渣。
如果有一天,實心粘土磚不復存在,各建筑都自覺地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那么墻改部門也許會不復存在。沒有“墻體辦”,墻當然不會倒掉,人民也不會露宿街頭,可是何來這大片保護下來的土地?何來城市各類建筑中使用的各種新型墻體材料,一改幾千年的“秦磚漢瓦”歷史?而面對墻材革新事業所保護的大片土地,當后代子孫回想起已經成為歷史的“墻改辦”時,應該會認為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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