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下一步政策建議研究課題組
發布時間: 2006-03-09 00:00 查看: 2342次
關于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
下一步政策建議課題研究報告
(討論稿)
全國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下一步政策建議研究課題組
(2005年6月8日)
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關于組織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專題研究的通知精神,由遼寧省墻改辦牽頭,安徽、山東等省市墻改辦協助,承擔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下一步政策建議課題研究任務。
經與安徽、山東等省市墻改辦研究,遼寧省墻改辦代表課題組向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發文(遼墻改辦[2004]7號),對開展該課題研究、調查分析本地區2001~2003年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和下一步稅收政策建議提出具體要求:組織本地區墻材企業填報有關調查表,并深入企業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認真匯總墻體材料企業情況調查表、利廢墻材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粘土實心磚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綜合分析調研情況,撰寫調研報告。從2004年7月下旬起,有關省市墻改辦開展調研工作。課題組收到了寧夏、浙江、安徽、江西、河北、江蘇、山東、遼寧等8省、自治區墻改辦調查統計匯總表、調研報告,吉林省墻改辦調研報告和湖南省、上海市墻改辦調查統計匯總表。
根據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提供的調查統計數據和研究成果,課題組于2004年10月下旬完成調研報告征求意見稿,并發給承擔調研任務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11月上旬又發出征求修改意見函,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吉林等省市墻改辦反饋了修改意見;2004年12月初在沈陽在開了遼寧省部分墻材企業廠長、經理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遼寧建材》《遼寧墻材》刊登了修改稿,廣泛征求意見。現將該課題研究情況報告如下:
1、關于墻材行業稅收現狀
1.1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1)利廢墻材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較好。調查情況標明,各地區均有一批利廢墻材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且多數為規模以上企業;實行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調動了企業開發生產替代粘土實心磚的節土節能利廢的新型墻材產品的積極性,對促進這些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
墻材行業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產品占有較大比例,成為利廢大戶行業。據不完全統計,遼寧省墻材行業2001~2003年有387戶企業和432個產品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分別占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和產品的74.70%和70.47%;全省墻材行業2001、2002、2003年利廢量分別為612、636、705萬t。
在被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中燒結普通磚居首位,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建筑砌塊和燒結多孔磚、空心磚也占有較大比例。2003年,吉林省長春、吉林兩市有185戶企業191個產品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其中燒結普通磚產品120個、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建筑砌塊產品58個,分別占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的62.83%、30.37%;墻板等其他墻材產品13個,占6.80%。
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的墻材企業,享受到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據安徽省墻改辦對176戶利廢墻材企業調查,2003年有90戶和20戶分別按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調查企業的51.14%和11.36%。河北省墻改辦調查2003年利廢墻材企業289戶,有72戶和43戶企業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調查企業的24.9%和14.8%。江西省墻改辦調查2003年利廢的131戶規模以上墻材企業,有33戶和30戶企業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被調查利廢墻材企業的25%和23%。浙江省利廢墻材企業2002年有48戶和36戶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共免繳稅金2743.58萬元,平均每戶企業免繳稅金57.15萬元;2003年有52戶和38戶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共免繳稅金2792萬元,平均每戶企業免繳稅金53.69萬元。
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墻材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改善,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實行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利廢墻材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據遼寧省朝陽市墻改辦調查分析,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每萬塊標磚可降低生產成本50元,又加之這些企業生產規模、產品質量、市場占有率等生產經營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其經濟效益明顯好于其他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該市墻材行業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2001年12戶、2002年12戶、2003年14戶,累計產量26353萬塊標磚,銷售收入3234萬元,繳納稅金30.2萬元,免繳稅金199.8萬元,實現利潤512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194元。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2001年28戶、2002年41戶、2003年46戶,累計產量42768萬塊標磚,銷售收入4503萬元,繳納稅金282萬元,實現利潤88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20元。
(2)利廢墻材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比較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負責墻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頒發認定證書。一般每年下半年集中認定一次。有的省市墻改辦參與墻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如安徽省規定,屬于新型墻材的必須先獲得省墻改辦頒發的“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安徽省還實行分級認定管理,年減免增值稅10萬元、所得稅15萬元以下的,由省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授權市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報省認定委員會備案;年減免增值稅10萬元、所得稅15萬元以上的和省直屬企業,由省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
(3)利廢墻材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有的省市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沒有吸收墻改辦參加,由于對墻材行業及利廢墻材企業情況不夠熟悉,或者缺乏深入調查,使墻材企業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受到一定的影響。由于平時基本上不接觸墻材企業的生產和建筑工程使用墻體材料的情況,審核墻材企業上報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材料,往往缺少業內人士幫助把關;也有的由于信息傳遞等認定工作環節銜接不暢,出現漏報漏檢等問題,影響墻材企業及時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墻改辦參與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有利于解決出現以上問題。有的地區由于地方財力緊張,辦理利廢墻材企業的減免稅不夠積極主動。有的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稅務部門不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如數減免利廢墻材企業應免繳的稅金。
1.2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列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14類23種產品,對達到規模生產的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政策;2004年2月4日,又發補充通知(財稅[2004]25號),明確西部地區建筑砌塊和建筑板材生產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不受規模限制。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發布施行后,上海、江蘇、安徽、湖南、山東等省、直轄市按國家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浙江、江西等省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寧夏自治區到2003年底沒有1戶新型墻材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呈現逐年增多趨勢。據不完全調查,江蘇省2001年59戶、2002年75戶、2003年90戶;上海市2001年33戶、2002年44戶、2003年60戶;浙江省2002年15戶、2003年38戶。這些情況,一方面說明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得一年比一年好,同時也說明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墻材工業結構調整、促進新型墻體材料企業向規模化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地區之間不平衡。有些省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較多,而且在新型墻材總量中占有相當比例。據湖南省墻改辦調查統計,該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2001、2002、2003年分別為286、267、275戶,新型墻材產量分別為42.65、37.39、38.90億塊標磚,占當年全省新型墻材總產量比例分別為23.91%、19.58%、17.68%。也有部分省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較少。如遼寧、河北等省僅有幾十戶,安徽、江西等省市僅有十幾戶、幾戶企業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據河北省墻改辦對294戶新型墻材企業的調查,2003年僅有25戶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占被調查新型墻材企業的8.5%。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免繳的稅金額比較可觀。如上海市2001年33戶、2002年44戶、2003年60戶共免繳稅金4144.27萬元;江蘇省2001年59戶、2002年75戶、2003年90戶共免繳稅金1419萬元;浙江省2002年15戶、2003年38戶共免繳稅金591萬元。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經濟效益仍然不容樂觀。有些地區這些企業的盈利水平,仍然不如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小規模新型墻材企業。上海、江蘇、山東等省、直轄市墻改辦的調查均如此。2003年,上海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60戶、總產量60423萬塊標磚、免繳稅金2083.93萬元、實現利潤-78.04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109戶、總產量143763萬塊標磚、實現利潤3646.28萬元;江蘇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90戶、總產量78885萬塊標磚、免繳稅金674.1萬元、實現利潤33.2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87戶、總產量71300萬塊標磚、實現利潤490.5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前者4.2元、后者68.79元;山東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58戶、總產量121689萬塊標磚、免繳稅金1972.8萬元、實現利潤1508.7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377戶、總產量583231萬塊標磚、實現利潤21646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前者123.98元、后者371.14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企業一般為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按6%繳納增值稅或實行包稅;而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雖然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但稅賦仍然高于小額納稅人。這是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盈利水平仍然不及小規模新型墻材企業盈利水平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一現象,應予認真研究解決。
規模以上新型墻材企業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情況在各地區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①有的省市是由于規模以上新型墻材企業及產品認定、免稅辦理環節不暢所致。由于沒有建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那樣的新型墻材企業規模、產品認定和免稅手續辦理的聯動機制,影響應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申請免稅和稅務部門對企業申請免稅的認定。②稅務部門不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如數減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有的稅務部門執行新型墻材增值稅減半征收打折扣,致使有的企業不能按國家規定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③企業不申請執行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應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基本屬于一般納稅人納稅,通過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更實惠,故不申請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
1.3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98號文規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據對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除上海市已沒有粘土實心磚企業外,在其余10個省、自治區中,江西省、寧夏自治區到2003年底沒有一戶粘土實心磚企業執行這一稅收政策,山東、江蘇、浙江、湖南、河北、吉林、遼寧等省和安徽省分別從2001年和2002年有部分粘土實心磚企業執行這一稅收政策。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的企業,多數省約為粘土實心磚企業的10%,也有的地區僅百分之幾。增值稅按適用率繳納的粘土實心磚企業,江蘇省2000年98戶,產量77494萬塊標磚,占全省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0%和8.4%;2002年86戶,產量66983萬塊標磚,占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70%和9.45%;2003年78戶,產量61252萬塊標磚,占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9%和12.3%。浙江省2001年110戶,產量114673萬塊標磚,占全省粘土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均為9.1%;2002年81戶,產量80705萬塊標磚,占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7.58%和8.20%;2003年61戶,產量59444億塊標磚,占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5.8%和7.6%。湖南省2001、2002、2003年均為42戶,占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分別為1.8%、2.1%、2.6%;安徽省2002、2003年分別為76戶、87戶,占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為4.70%、5.97%,河北省墻改辦調查2339戶粘土實心磚企業,2003年有252戶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占被調查企業的比例為10.77%。
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與未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相比,成本提高利潤下降。據山東省墻改辦的調查,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磚企業2001年524戶、2002年539戶、2003年435戶,年總產量分別為273081、301997、505861萬塊標磚,年實現利潤分別為2295.4、2326.7、1876.7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分別為80.06、77.04、37.10元;而未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磚企業2001年1582戶、2002年1345戶、2003年943戶,年總產量分別為1622319、1503681、1177552萬塊標磚,年實現利潤分別為39574、47283、35540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分別為243.93、314.45、301.82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后者比前者分別高出163.87、237.41、264.72元。這說明,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對粘土實心磚企業提高產品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起到至關重要的調控作用。
實際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占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比較低。據遼寧省墻改辦對全省粘土實心磚企業的實際產量測算,2003年全省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粘土實心磚企業在120戶,約占全省粘土實心磚企業的14%;2003年全省僅有10戶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占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企業的8%;其他粘土實心磚企業均按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繳納增值稅,一般按6%繳納增值稅,實行估稅或定稅。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與企業設法避稅和稅務部門執行稅收政策不嚴緊密相關。相當一部分粘土實心磚企業,雖然達到了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標準,但由于粘土實心磚在農村銷售占有一定比例,有的銷量比較大,賣給農民通常不開銷售票據,繳款則拉磚;由于相當一部分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年銷售收入在企業財務賬目上體現為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稅務部門難以按適用率征收這些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則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對這些企業采取以上辦法征稅,有的也與稅務部門執行稅收政策不嚴有關。多年以來,稅務部門對粘土實心磚企業的征稅額年年相差無幾,在國家對生產粘土實心磚企業調整稅收政策后,一般仍按往年核定的稅額征收。按6%征繳增值稅,有相當一部分地區也未執行到位。據安徽省宿州市建材管理中心對全市粘土實心磚企業繳納增值稅情況調查,2001、2002、2003年分別為190.68、214.78、248.78萬元,分別占當年銷售總額的1.85%、1.70%、1.47%。近3年,平均每戶企業每年繳納增值稅僅分別為0.94、1.05、1.20萬元。在征收方式上,對國有企業及部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用查賬征收,而對大多數的集體企業(多為個人承包)、個體企業多采取定稅制。有的縣為了“公平”納稅,計征稅額按輪窯的門數按月或分季定額征收。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的政策,對眾多的小規模粘土實心磚企業沒有影響。粘土實心磚行業,小型企業比例一般在90%左右,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應按小型工業企業納稅。這也是粘土實心磚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比例低的主要原因。
2、關于墻材行業下一步稅收政策的建議
新型墻體材料和粘土實心磚在市場競爭中,粘土實心磚仍具有較大優勢。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投入大、成本高,利潤難賺,銷售價格一般高于粘土實心磚,開發商不愿接受;如果沒有稅收優惠政策等手段的鼓勵和支持,競爭不過粘土實心磚,新型墻材企業難以生存和發展。生產粘土實心磚投入小、成本低,利潤易得,銷售價格低于新型墻體材料,市場競爭力強,開發商不愿放棄;如果沒有稅收、專項基金等經濟政策和行政、法律等手段的限制和調控,粘土實心磚不會退出建筑市場。因此,充分發揮稅收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經濟政策的調控作用,對于促進墻材行業結構調整、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粘土磚的生產使用具有重要作用和重要意義。
2.1關于下一步稅收政策的建議
2.1.1關于調整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墻體材料工業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墻材行業節土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應本著“多利廢多得實惠、多節約資源多得實惠”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遼寧等省市墻改辦建議,對利廢量30%以上墻材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所得稅的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是摻兌工業廢渣(質量比,下同)30%以上、50%以下的燒結普通磚,由目前免征增值稅改為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并不再執行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摻兌工業廢渣達到50%的燒結普通磚,繼續執行原來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利廢量30%以上的其他墻材產品(包括空心磚、多空磚,建筑砌塊,建筑板材),繼續執行原來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2.1.2關于粘土制品墻體材料稅收政策的意見
(1)繼續執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一律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要加大稅收征繳力度,不得減征漏征。
(2)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或改征礦產資源稅。
江蘇省墻改辦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作了調查分析。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為礦產品銷售收入的0.5%~4.0%。蘇州市是按2%征收,即使粘土制品按每塊標磚0.20元銷售額征收,也僅每塊標磚收0.008元,這只占每塊標磚0.05~0.09元利潤的16.00%~8.89%。由于粘土制品消耗的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因此建議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從而提高土地資源使用費用,增加粘土制品墻體材料的生產成本,扭轉目前“土地有價,粘土資源低價或無價”的局面,促進非粘土類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當然,如果把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改成征收礦產資源稅,則更具有強制性,將是一個更好的辦法。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或改為征收礦產資源稅,對生產粘土制品墻體材料均具有調控作用。
2.1.3關于部分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意見
繼續貫徹執行財稅[2001]198號、[2004]25號文關于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適時調整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如有的省市墻改辦建議,應將混凝土多孔磚列入目錄。
2.1.4關于值得商確的建議
對執行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的增值稅政策,建議擴大到按適用率征收生產所有粘土磚墻體材料的增值稅。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既包括粘土實心磚,也包括粘土多孔磚、粘土空心磚;或者包括除攙兌工業廢渣30%以上空心磚、多孔磚外,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墻材產品。
2.2關于做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工作的建議
應建立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墻材稅收優惠政策的聯動機制。目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產品的認定、新型墻材產品增值減半征收認定仍有不完善之處,部分墻改管理機構沒有參與這項工作;負責這項工作的部門和人員由于對墻材行業、墻材企業情況不太熟悉或者缺乏深入了解,致使有些企業錯過了辦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時機,漏掉了應辦理認定的企業。因此,各級墻改辦應參與這項認定工作,建立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墻改管理機構、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聯動機制和認定體系,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在墻材行業落到實處。墻改主管部門、墻改辦和稅務部門還應聯手做好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產品認定工作。應由墻改辦負責組織新型墻材產品及企業生產規模的認定,為稅務部門核定企業申請辦理減免稅提供依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和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產品)的認定,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同時應簡化程序、減少手續、辦理簡便,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為了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在墻材行業落到實處,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應在相應的文件中,對建立辦理資源綜合利用免稅和新型墻材增值稅減半征收的聯動機制和認定體系做出明確規定。
科學檢測利廢墻材產品的摻廢量。摻廢量及其比例的檢測認定,是利廢墻材產品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應進一步加強檢測工作,采取科學的方法、科學的手段,檢測鑒定利廢墻材產品的摻廢量和摻廢比例,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弄虛作假,杜絕摻廢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墻材產品享受利廢優惠政策。
課題組牽頭單位:遼寧省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下一步政策建議課題研究報告
(討論稿)
全國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下一步政策建議研究課題組
(2005年6月8日)
根據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關于組織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專題研究的通知精神,由遼寧省墻改辦牽頭,安徽、山東等省市墻改辦協助,承擔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及下一步政策建議課題研究任務。
經與安徽、山東等省市墻改辦研究,遼寧省墻改辦代表課題組向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發文(遼墻改辦[2004]7號),對開展該課題研究、調查分析本地區2001~2003年墻材行業稅收現狀和下一步稅收政策建議提出具體要求:組織本地區墻材企業填報有關調查表,并深入企業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認真匯總墻體材料企業情況調查表、利廢墻材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粘土實心磚企業稅收現狀調查表,綜合分析調研情況,撰寫調研報告。從2004年7月下旬起,有關省市墻改辦開展調研工作。課題組收到了寧夏、浙江、安徽、江西、河北、江蘇、山東、遼寧等8省、自治區墻改辦調查統計匯總表、調研報告,吉林省墻改辦調研報告和湖南省、上海市墻改辦調查統計匯總表。
根據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提供的調查統計數據和研究成果,課題組于2004年10月下旬完成調研報告征求意見稿,并發給承擔調研任務省、自治區、直轄市墻改辦;11月上旬又發出征求修改意見函,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吉林等省市墻改辦反饋了修改意見;2004年12月初在沈陽在開了遼寧省部分墻材企業廠長、經理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遼寧建材》《遼寧墻材》刊登了修改稿,廣泛征求意見。現將該課題研究情況報告如下:
1、關于墻材行業稅收現狀
1.1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1)利廢墻材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較好。調查情況標明,各地區均有一批利廢墻材企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且多數為規模以上企業;實行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調動了企業開發生產替代粘土實心磚的節土節能利廢的新型墻材產品的積極性,對促進這些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
墻材行業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產品占有較大比例,成為利廢大戶行業。據不完全統計,遼寧省墻材行業2001~2003年有387戶企業和432個產品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分別占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和產品的74.70%和70.47%;全省墻材行業2001、2002、2003年利廢量分別為612、636、705萬t。
在被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中燒結普通磚居首位,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建筑砌塊和燒結多孔磚、空心磚也占有較大比例。2003年,吉林省長春、吉林兩市有185戶企業191個產品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其中燒結普通磚產品120個、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建筑砌塊產品58個,分別占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的62.83%、30.37%;墻板等其他墻材產品13個,占6.80%。
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的墻材企業,享受到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據安徽省墻改辦對176戶利廢墻材企業調查,2003年有90戶和20戶分別按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調查企業的51.14%和11.36%。河北省墻改辦調查2003年利廢墻材企業289戶,有72戶和43戶企業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調查企業的24.9%和14.8%。江西省墻改辦調查2003年利廢的131戶規模以上墻材企業,有33戶和30戶企業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分別占被調查利廢墻材企業的25%和23%。浙江省利廢墻材企業2002年有48戶和36戶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共免繳稅金2743.58萬元,平均每戶企業免繳稅金57.15萬元;2003年有52戶和38戶分別免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共免繳稅金2792萬元,平均每戶企業免繳稅金53.69萬元。
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墻材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改善,市場競爭力明顯增強。實行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利廢墻材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起到重要作用。據遼寧省朝陽市墻改辦調查分析,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每萬塊標磚可降低生產成本50元,又加之這些企業生產規模、產品質量、市場占有率等生產經營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其經濟效益明顯好于其他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該市墻材行業被認定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2001年12戶、2002年12戶、2003年14戶,累計產量26353萬塊標磚,銷售收入3234萬元,繳納稅金30.2萬元,免繳稅金199.8萬元,實現利潤512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194元。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利廢墻材企業2001年28戶、2002年41戶、2003年46戶,累計產量42768萬塊標磚,銷售收入4503萬元,繳納稅金282萬元,實現利潤88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20元。
(2)利廢墻材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比較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負責墻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頒發認定證書。一般每年下半年集中認定一次。有的省市墻改辦參與墻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如安徽省規定,屬于新型墻材的必須先獲得省墻改辦頒發的“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安徽省還實行分級認定管理,年減免增值稅10萬元、所得稅15萬元以下的,由省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授權市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報省認定委員會備案;年減免增值稅10萬元、所得稅15萬元以上的和省直屬企業,由省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
(3)利廢墻材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有的省市資源綜合利用委員會沒有吸收墻改辦參加,由于對墻材行業及利廢墻材企業情況不夠熟悉,或者缺乏深入調查,使墻材企業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受到一定的影響。由于平時基本上不接觸墻材企業的生產和建筑工程使用墻體材料的情況,審核墻材企業上報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材料,往往缺少業內人士幫助把關;也有的由于信息傳遞等認定工作環節銜接不暢,出現漏報漏檢等問題,影響墻材企業及時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墻改辦參與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有利于解決出現以上問題。有的地區由于地方財力緊張,辦理利廢墻材企業的減免稅不夠積極主動。有的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稅務部門不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如數減免利廢墻材企業應免繳的稅金。
1.2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列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14類23種產品,對達到規模生產的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政策;2004年2月4日,又發補充通知(財稅[2004]25號),明確西部地區建筑砌塊和建筑板材生產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不受規模限制。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發布施行后,上海、江蘇、安徽、湖南、山東等省、直轄市按國家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浙江、江西等省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寧夏自治區到2003年底沒有1戶新型墻材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呈現逐年增多趨勢。據不完全調查,江蘇省2001年59戶、2002年75戶、2003年90戶;上海市2001年33戶、2002年44戶、2003年60戶;浙江省2002年15戶、2003年38戶。這些情況,一方面說明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得一年比一年好,同時也說明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墻材工業結構調整、促進新型墻體材料企業向規模化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地區之間不平衡。有些省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較多,而且在新型墻材總量中占有相當比例。據湖南省墻改辦調查統計,該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2001、2002、2003年分別為286、267、275戶,新型墻材產量分別為42.65、37.39、38.90億塊標磚,占當年全省新型墻材總產量比例分別為23.91%、19.58%、17.68%。也有部分省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較少。如遼寧、河北等省僅有幾十戶,安徽、江西等省市僅有十幾戶、幾戶企業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據河北省墻改辦對294戶新型墻材企業的調查,2003年僅有25戶企業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占被調查新型墻材企業的8.5%。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免繳的稅金額比較可觀。如上海市2001年33戶、2002年44戶、2003年60戶共免繳稅金4144.27萬元;江蘇省2001年59戶、2002年75戶、2003年90戶共免繳稅金1419萬元;浙江省2002年15戶、2003年38戶共免繳稅金591萬元。
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經濟效益仍然不容樂觀。有些地區這些企業的盈利水平,仍然不如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小規模新型墻材企業。上海、江蘇、山東等省、直轄市墻改辦的調查均如此。2003年,上海市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60戶、總產量60423萬塊標磚、免繳稅金2083.93萬元、實現利潤-78.04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109戶、總產量143763萬塊標磚、實現利潤3646.28萬元;江蘇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90戶、總產量78885萬塊標磚、免繳稅金674.1萬元、實現利潤33.2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87戶、總產量71300萬塊標磚、實現利潤490.5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前者4.2元、后者68.79元;山東省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58戶、總產量121689萬塊標磚、免繳稅金1972.8萬元、實現利潤1508.7萬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377戶、總產量583231萬塊標磚、實現利潤21646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前者123.98元、后者371.14元。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企業一般為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按6%繳納增值稅或實行包稅;而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雖然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但稅賦仍然高于小額納稅人。這是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盈利水平仍然不及小規模新型墻材企業盈利水平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一現象,應予認真研究解決。
規模以上新型墻材企業未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情況在各地區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①有的省市是由于規模以上新型墻材企業及產品認定、免稅辦理環節不暢所致。由于沒有建立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那樣的新型墻材企業規模、產品認定和免稅手續辦理的聯動機制,影響應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申請免稅和稅務部門對企業申請免稅的認定。②稅務部門不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如數減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有的稅務部門執行新型墻材增值稅減半征收打折扣,致使有的企業不能按國家規定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③企業不申請執行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應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的新型墻材企業,基本屬于一般納稅人納稅,通過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更實惠,故不申請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
1.3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98號文規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據對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除上海市已沒有粘土實心磚企業外,在其余10個省、自治區中,江西省、寧夏自治區到2003年底沒有一戶粘土實心磚企業執行這一稅收政策,山東、江蘇、浙江、湖南、河北、吉林、遼寧等省和安徽省分別從2001年和2002年有部分粘土實心磚企業執行這一稅收政策。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的企業,多數省約為粘土實心磚企業的10%,也有的地區僅百分之幾。增值稅按適用率繳納的粘土實心磚企業,江蘇省2000年98戶,產量77494萬塊標磚,占全省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0%和8.4%;2002年86戶,產量66983萬塊標磚,占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70%和9.45%;2003年78戶,產量61252萬塊標磚,占被調查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9.9%和12.3%。浙江省2001年110戶,產量114673萬塊標磚,占全省粘土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均為9.1%;2002年81戶,產量80705萬塊標磚,占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7.58%和8.20%;2003年61戶,產量59444億塊標磚,占粘土實心磚企業和產量的比例分別為5.8%和7.6%。湖南省2001、2002、2003年均為42戶,占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分別為1.8%、2.1%、2.6%;安徽省2002、2003年分別為76戶、87戶,占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為4.70%、5.97%,河北省墻改辦調查2339戶粘土實心磚企業,2003年有252戶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占被調查企業的比例為10.77%。
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與未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相比,成本提高利潤下降。據山東省墻改辦的調查,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磚企業2001年524戶、2002年539戶、2003年435戶,年總產量分別為273081、301997、505861萬塊標磚,年實現利潤分別為2295.4、2326.7、1876.7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分別為80.06、77.04、37.10元;而未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磚企業2001年1582戶、2002年1345戶、2003年943戶,年總產量分別為1622319、1503681、1177552萬塊標磚,年實現利潤分別為39574、47283、35540萬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分別為243.93、314.45、301.82元;每萬塊標磚利潤后者比前者分別高出163.87、237.41、264.72元。這說明,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對粘土實心磚企業提高產品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起到至關重要的調控作用。
實際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粘土實心磚企業,占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粘土實心磚企業的比例比較低。據遼寧省墻改辦對全省粘土實心磚企業的實際產量測算,2003年全省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粘土實心磚企業在120戶,約占全省粘土實心磚企業的14%;2003年全省僅有10戶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占應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粘土實心企業的8%;其他粘土實心磚企業均按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繳納增值稅,一般按6%繳納增值稅,實行估稅或定稅。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政策得不到貫徹落實,與企業設法避稅和稅務部門執行稅收政策不嚴緊密相關。相當一部分粘土實心磚企業,雖然達到了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標準,但由于粘土實心磚在農村銷售占有一定比例,有的銷量比較大,賣給農民通常不開銷售票據,繳款則拉磚;由于相當一部分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年銷售收入在企業財務賬目上體現為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稅務部門難以按適用率征收這些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則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對這些企業采取以上辦法征稅,有的也與稅務部門執行稅收政策不嚴有關。多年以來,稅務部門對粘土實心磚企業的征稅額年年相差無幾,在國家對生產粘土實心磚企業調整稅收政策后,一般仍按往年核定的稅額征收。按6%征繳增值稅,有相當一部分地區也未執行到位。據安徽省宿州市建材管理中心對全市粘土實心磚企業繳納增值稅情況調查,2001、2002、2003年分別為190.68、214.78、248.78萬元,分別占當年銷售總額的1.85%、1.70%、1.47%。近3年,平均每戶企業每年繳納增值稅僅分別為0.94、1.05、1.20萬元。在征收方式上,對國有企業及部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用查賬征收,而對大多數的集體企業(多為個人承包)、個體企業多采取定稅制。有的縣為了“公平”納稅,計征稅額按輪窯的門數按月或分季定額征收。
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增值稅的政策,對眾多的小規模粘土實心磚企業沒有影響。粘土實心磚行業,小型企業比例一般在90%左右,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應按小型工業企業納稅。這也是粘土實心磚企業按適用率繳納增值稅比例低的主要原因。
2、關于墻材行業下一步稅收政策的建議
新型墻體材料和粘土實心磚在市場競爭中,粘土實心磚仍具有較大優勢。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投入大、成本高,利潤難賺,銷售價格一般高于粘土實心磚,開發商不愿接受;如果沒有稅收優惠政策等手段的鼓勵和支持,競爭不過粘土實心磚,新型墻材企業難以生存和發展。生產粘土實心磚投入小、成本低,利潤易得,銷售價格低于新型墻體材料,市場競爭力強,開發商不愿放棄;如果沒有稅收、專項基金等經濟政策和行政、法律等手段的限制和調控,粘土實心磚不會退出建筑市場。因此,充分發揮稅收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經濟政策的調控作用,對于促進墻材行業結構調整、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限制粘土磚的生產使用具有重要作用和重要意義。
2.1關于下一步稅收政策的建議
2.1.1關于調整資源綜合利用墻材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見
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墻體材料工業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墻材行業節土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應本著“多利廢多得實惠、多節約資源多得實惠”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遼寧等省市墻改辦建議,對利廢量30%以上墻材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所得稅的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是摻兌工業廢渣(質量比,下同)30%以上、50%以下的燒結普通磚,由目前免征增值稅改為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并不再執行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二是摻兌工業廢渣達到50%的燒結普通磚,繼續執行原來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利廢量30%以上的其他墻材產品(包括空心磚、多空磚,建筑砌塊,建筑板材),繼續執行原來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2.1.2關于粘土制品墻體材料稅收政策的意見
(1)繼續執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一律按適用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要加大稅收征繳力度,不得減征漏征。
(2)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或改征礦產資源稅。
江蘇省墻改辦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作了調查分析。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規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為礦產品銷售收入的0.5%~4.0%。蘇州市是按2%征收,即使粘土制品按每塊標磚0.20元銷售額征收,也僅每塊標磚收0.008元,這只占每塊標磚0.05~0.09元利潤的16.00%~8.89%。由于粘土制品消耗的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因此建議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從而提高土地資源使用費用,增加粘土制品墻體材料的生產成本,扭轉目前“土地有價,粘土資源低價或無價”的局面,促進非粘土類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當然,如果把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改成征收礦產資源稅,則更具有強制性,將是一個更好的辦法。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標準或改為征收礦產資源稅,對生產粘土制品墻體材料均具有調控作用。
2.1.3關于部分新型墻體材料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意見
繼續貫徹執行財稅[2001]198號、[2004]25號文關于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適時調整享受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如有的省市墻改辦建議,應將混凝土多孔磚列入目錄。
2.1.4關于值得商確的建議
對執行按適用率征收一般納稅人生產粘土實心磚的增值稅政策,建議擴大到按適用率征收生產所有粘土磚墻體材料的增值稅。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型工業企業納稅人;既包括粘土實心磚,也包括粘土多孔磚、粘土空心磚;或者包括除攙兌工業廢渣30%以上空心磚、多孔磚外,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墻材產品。
2.2關于做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工作的建議
應建立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墻材稅收優惠政策的聯動機制。目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和產品的認定、新型墻材產品增值減半征收認定仍有不完善之處,部分墻改管理機構沒有參與這項工作;負責這項工作的部門和人員由于對墻材行業、墻材企業情況不太熟悉或者缺乏深入了解,致使有些企業錯過了辦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時機,漏掉了應辦理認定的企業。因此,各級墻改辦應參與這項認定工作,建立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墻改管理機構、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聯動機制和認定體系,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在墻材行業落到實處。墻改主管部門、墻改辦和稅務部門還應聯手做好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產品認定工作。應由墻改辦負責組織新型墻材產品及企業生產規模的認定,為稅務部門核定企業申請辦理減免稅提供依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和增值稅減半征收新型墻材企業(產品)的認定,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同時應簡化程序、減少手續、辦理簡便,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為了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在墻材行業落到實處,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應在相應的文件中,對建立辦理資源綜合利用免稅和新型墻材增值稅減半征收的聯動機制和認定體系做出明確規定。
科學檢測利廢墻材產品的摻廢量。摻廢量及其比例的檢測認定,是利廢墻材產品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應進一步加強檢測工作,采取科學的方法、科學的手段,檢測鑒定利廢墻材產品的摻廢量和摻廢比例,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弄虛作假,杜絕摻廢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墻材產品享受利廢優惠政策。
課題組牽頭單位:遼寧省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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